2019-03-20
星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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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客户:
根据税务局有关通知,自2019年4月1日起,原来开具16%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变更为13%的增值税专用发票。由于政策调整,我司采取的措施如下:
因无法预测税务系统的变化,请可以开具的发票的在2019年3月25日前提出开票要求,便于我司在2019年3月底开16%发票;
由于贵司(您)原因,包括不限于:未及时对账、逾期未支付货款、无法联系等,只能按国家政策开具13%的发票;
2019年4月1日(不含4月1日)以前发货并且签订合同的,增值税税率为16%,上款第2条情况的除外;
2019年4月1日以后(含4月1日)发货的(无论是否签订合同),增值税税率为13%;
已签订合同或发货的,不按受任何方式的销售价格变动,星可无法承担差价,敬请谅解!
2019年3月20日到3月31日新签合同,如要求增值税税率为13%的,3月无法发货;
如果具体政策执行发生变动,我司将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。请贵司予以理解与支持!此次税率调整没有涉及产品价格的调整,感谢您的理解!
上海星可高纯溶剂有限公司
2019年3月19日
上海化学工业区北银河路68号
+86 021 691571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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